2026年開年首月,我國光伏產業迎來了國家與地方層面密集而系統的政策布局。從宏觀戰略到具體實施,一系列政策共同勾勒出一條清晰的主線:國家正憑借強大的頂層設計,推動光伏產業從鼓勵“多建電站、多裝組件”向“高質量、智能化、市場化”深度轉型。
這些政策通過人工智能賦能、新型電力系統構建、市場機制完善、綠色貿易護航、零碳目標引領等多方面協同發力,系統重塑產業生態,旨在鞏固中國光伏在全球的領先優勢,進而定義下一代綠色能源體系的核心標準。

國家層面政策解讀與深度分析
整體來看,1月國家層面政策呈現出“技術驅動、市場規范、系統保障、國際接軌”四位一體的鮮明特征,旨在為光伏行業打造一個更智能、更高效、更安全、更具國際競爭力的發展環境。 1. 《“人工智能+制造”專項行動實施意見》 這項政策旨在為光伏產品建立全球通行的“綠色身份證”(可信碳足跡),并利用人工智能優化制造與運營,從生產端和發電端同時提效降本,直接提升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和企業盈利水平。 2. 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試點(第一批) 通過首批項目試點,推動光伏電站從單純發電轉向具備主動支撐電網能力的“友好型”電源,為未來更高比例、更大規模的光伏并網消納解決關鍵性技術障礙。

3. 市場規則與產業保障 ● 取消光伏產品增值稅出口退稅:此舉旨在倒逼光伏制造業擺脫對價格優勢的單一依賴,轉向依靠技術創新與品牌價值獲取利潤,驅動產業向高端化升級。 ● 《工業綠色微電網建設與應用指南》:該指南為工業園區新建可再生能源項目設定了明確的本地消納目標,并支持分布式光伏以明確模式參與電力市場。這些具體規定為分布式光伏及“源網荷儲”一體化方案帶來了清晰的政策預期與市場空間,將加速其規?;涞?。 ● 繼續對進口多晶硅征收反傾銷稅:為國內多晶硅產業提供了持續的政策保護,保障了光伏最上游關鍵原料的供應鏈安全與自主可控。

4. 零碳目標與系統性支撐 ● 《關于推進能源氣象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通過提供精準的氣象預報與AI預測服務,有效解決光伏“靠天吃飯”的波動性難題,大幅提升發電預測精度與電站運營效益,為大型基地項目保駕護航。 ● 《關于開展零碳工廠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通過創建“零碳工廠”標桿,不僅推動光伏制造業自身的深度脫碳,還將直接拉動工廠內的光伏發電應用,打造出國際認可的綠色制造與消費樣板。
國家層面政策匯總 01 八部門:印發 《“人工智能+制造”專項行動實施意見》 1月7日,八部門關于印發《“人工智能+制造”專項行動實施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創新電子信息行業綠色低碳發展智能方案。融合人工智能與區塊鏈技術,實現電子信息產品碳足跡的全生命周期精準核算與可信數據共享。開發光伏、鋰電池行業碳管理大模型,融合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與能耗預測算法,動態優化設備參數與能源調度。部署智能功率預測與場站運營系統,推動能源電子行業單位產值能耗顯著下降,提升碳排放數據可信度,支撐全球價值鏈高端化延伸。 02 國家能源局:第一批新型電力系統 建設能力提升試點名單下發 1月8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公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能力提升試點(第一批)名單》。文件顯示,擬支持安徽省淮南市風光熱儲融合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項目等43個項目及河北省張家口市等10個城市開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能力提升試點工作。其中,試點項目試點方向分為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構網型技術應用、智能微電網、算電協同、虛擬電廠、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電等。 03 財政部、稅務總局: 4月起取消光伏產品增值稅出口退稅 1月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光伏等產品出口退稅政策的公告。公告顯示,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產品增值稅出口退稅。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將電池產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由9%下調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電池產品增值稅出口退稅。 04 五部委:工業綠色微電網 就近消納比例不低于60% 1月9日,工信部等五部委關于印發《工業綠色微電網建設與應用指南(2026—2030年)》的通知。文件指出,工業企業和園區新建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每年就近就地自消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分布式光伏可通過聚合方式接入用戶側電網或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參與現貨市場,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超過20%。 05 商務部:對原產于美韓進口 太陽能級多晶硅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1月13日,商務部發布2026年第3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美國公司53.3%-57%,韓國公司4.4%-113.8%。 06 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建設、加強 “沙戈荒”基地能源氣象服務體系 1月14日,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推進能源氣象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內容指出,到2027年,覆蓋能源規劃選址及供應保障、資源監測預報、防災減災、氣候生態效應評估、電力市場交易等全場景和短臨至月季年尺度無縫隙的一體化能源氣象服務體系基本建立,自主可控的風能太陽能專業數值模式和能源電力氣象人工智能專業模型業務化運行。到2030年,能源氣象人工智能專業模型得到深入應用,水風光儲等氣象服務關鍵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高質效氣象服務助力實現“碳達峰”階段目標。
地方層面政策解讀與深度分析
1月地方層面政策主要圍繞“機制電價”“綠電直連”“零碳園區”及“審批優化”等關鍵環節展開,著力將國家宏觀戰略轉化為可落地、可交易的商業模式與發展路徑。 1. 機制電價 山西、貴州、廣東等省份明確了光伏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電量規模。此舉將通過市場機制釋放真實價格信號,直接激勵電站提效降本,同時也為光伏電量的消納提供了市場化解決方案。 2. 綠電直連 內蒙古、重慶、湖南等地力推“綠電直連”模式,這一模式使光伏項目從面向電網的普通電源,轉變為用電企業的專屬綠色能源供應商,鎖定了高價值的用戶側需求,顯著提升了項目收益確定性,是推動分布式光伏隔墻售電與綠色電力消費的關鍵實踐。

3. 零碳園區 湖南省零碳園區建設方案,為分布式光伏、智能微電網等提供了規?;涞貓鼍?。園區將成為集成新技術與新模式的試驗田,系統帶動光伏及相關產業鏈的發展。 4. 審批優化 浙江省擬建立分布式光伏消納的“補償分攤機制”,旨在以經濟手段疏導配電網升級改造成本,為分布式光伏大規模接入后的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提供制度保障。 福州市將符合條件的小型自用光伏項目納入規劃許可豁免清單,進一步簡化了備案流程,切實降低了戶用與工商業光伏的非技術成本。
地方層面政策匯總 01 浙江:促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消納 建立補償分攤機制(征求意見稿) 1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就《關于促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消納建立補償分攤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加快分布式光伏調節能力改造。存量項目要按計劃完成“四可”改造;增量項目在并網時同步實現“四可”能力,確保全覆蓋。電網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應根據產權分界點投資建設相關設施。 02 內蒙古:綠電直連開發建設方案發布 鼓勵配儲 1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單一電力用戶綠電直連項目開發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發布。通知表示,鼓勵綠電直連項目通過配置儲能、挖掘負荷靈活調節潛力等方式,提升自平衡、自調節能力,盡可能減少系統調節壓力。 03 山西:機制電量規模增長74%! 啟動2026年機制電價競價 1月16日,山西省發改委發布關于2026年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指出,本次競價機制電量總規模95.76億千瓦時。其中:風電35.27億千瓦時;光伏60.49億千瓦時。根據山西2025年競價文件,2026年競價電量規模為55.06億千瓦時,風電14.17億千瓦時,光伏40.89億千瓦時。2026年與2025年相比機制電量總規模增加74%,其中風電增長149%,光伏增長48%。 04 重慶:綠電直連征求意見 自用比例≥60% 1月19日,重慶市能源局發布《關于有序推動重慶市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并網型綠電直連項目應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類型、裝機規模和儲能規模,支持“整體自發自用為主,余電上網為輔”模式。項目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并不斷提高自發自用比例,到2030年不低于35%。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超過20%。 05 湖南:到2027年 力爭培育一批省級零碳園區 1月19日,湖南省工信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零碳園區建設方案(暫行)》的通知。文件指出,推進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探索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直接向園區或單一電力用戶供電的“綠電直連”模式。因地制宜推進園區內部分布式光伏、地熱、生物質能等綠色能源應用,鼓勵發展氫電耦合等低碳、零碳技術。構建園區內部用戶側智慧微電網,推進“源網荷儲”一體化,提升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納水平。 06 貴州: 2025年機制電價競價啟動 1月21日,貴州電力交易中心發布關于開展2025年貴州省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交易的公告。文件明確,機制電量總規模按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清單預計上網電量的77%確定,機制電量總規模48.18億千瓦時(按照全年計算,下同),其中,風電為22.29億千瓦時,光伏為25.89億千瓦時。競價上限風電、光伏均為0.3515元/千瓦時,競價下限風電為0.19元/千瓦時,光伏為0.25元/千瓦時。 07 福州:符合相關規定條件屋頂裝 自用光伏發電設備無需辦理規劃許可 1月26日,《福州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第一批)》(以下簡稱《豁免清單》)補充解讀正式公布。根據解讀文件,“建筑物屋頂設置非經營性小型光伏發電設備”,符合相關條件無需辦理工程規劃許可。
特別聲明:
以上內容來源公眾號【能環寶資訊】,
所發內容均為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摘編。
圖源網絡,侵刪。